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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官宣:“药妆”、“EGF”等宣称违法

2019-05-06 10:07:00

2019年1月10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(一)》。


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(一)》

看似普通的标题背后,却不啻于给化妆品领域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,这里面有哪些“易燃易爆炸”呢?下面就大家最关心的“药妆”和“EGF”这两个方面做个具体的了解。



政策解读


1、妆字号产品宣称药妆属违法

我国现行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中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化妆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,宣称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

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,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,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,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“药妆品”。


2、寡肽≠EGF,宣称和添加EGF属违法行为


寡肽-1和人寡肽1(表皮生长因子,EGF)非同一种物质。寡肽-1为甘氨酸、组氨酸和赖氨酸等3种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。而人寡肽-1又名表皮生长因子(Epidermal Growth Factor, EGF),是由53个氨基酸组成的 “53肽”,分子量为6200道尔顿单位。

人寡肽-1未被收录于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》(2015年版),一般在医学领域使用较多,由于分子量较大,EGF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,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,可能会引发其它潜在安全性问题。

所以不同于寡肽-1,人寡肽-1(EGF)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。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-1或EGF的,均属于违法产品。

综上所述,大家切记:


一、宣称和添加EGF是违法的。

二、寡肽-1和EGF不是一个东西。请厂商不要再打擦边球了,消费者也要把眼睛擦亮。

三、妆字号产品属于化妆品范畴,宣称药妆是违法行为,购买之前一定要看清产品外盒上标注的究竟是妆字号还是械字号。